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根据“河长 检察长”工作机制,7月31日,我市市县两级河长办、检察机关按照2024年《安阳市总河长令》工作要求,对淇河、安阳河、漳河林州段开展巡河。期间,对发现淇河河道堆放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了证据固定,要求辖区乡镇及时进行清理,并对水利部交办的漳河河道内临时建筑物进行现场调查。
下一步,市县两级将严格落实“河长 检察长”常态巡河机制,聚焦河湖“四乱”突出问题,努力建设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