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水利局: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24年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各县(市、区)报送情况,现将2024年度全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上述各地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切实负起汛期和非汛期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各项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会同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应急预案,加强值守和巡视检查,强化监测和预警,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