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站、队、中心):
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要求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我局涉及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个)
1、《安阳市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办法》(政府令2018年第3号);
2、《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安政〔2014〕8号);
3、《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安政〔2019〕3号))。
二、修改保留、继续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1个)
1、《安阳市水利局安阳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通知》(安水资〔2022〕22号)。
三、废止、失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个)
1、《关于印发安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13〕5号);
2、《安阳市洹河管理办法》(政府令2003第11号)。
四、废止、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4个)
1、《关于印发安阳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安水政资〔2014〕52号);
2、《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采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安水保〔2019〕8号);
3、《关于印发安阳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暂行办法》(安水〔2013〕108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的通知》(安水政资〔2018〕19号)。
上述予以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