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安阳融媒记者 郭有明 摄)
《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于2024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发布人
张剑虹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张进忠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方海龙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王献勇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主持人
马峰梅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发布时间
2024年1月11日
安阳融媒记者 申昕
民生为本,治水为要。去年11月30日,《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1月1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条例》的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剑虹就《条例》的必要性、制定过程、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卫河属海河漳卫南运河水系,发源于山西省,流经河南省焦作、新乡、鹤壁、安阳、濮阳五市,再经河北、天津最终汇入海河。卫河安阳段全长73.36公里,两岸堤防长度约109.2公里,设有6个蓄滞洪区,流经汤阴、内黄、滑县3个行政县、12个乡镇,78个自然村,卫河流域的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卫河安阳汤阴五陵镇段(安阳融媒记者 王崭 摄)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小切口”“求同存异”原则,力求共性协同,兼顾个性需求。
《条例》是在省人大统筹指导下,由豫北五市采用“条例+决定”模式开展的一项探索性、创新性立法,这是我省在协同立法方面的首次尝试。《条例》在内容上凝聚了最大共识,制度上寻求了最大协作,进程上实现了同步推进、同步报批、同步实施。该项立法填补了省内协同立法空白,体现出明显的协同协作性特征。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五十四条,设置总则、跨区域协作,水生态保护、防洪减灾、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条例》第一章总则,属一致性条款,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政府各部门职责、河长制、信息化建设及相关社会主体责任。
《条例》第二章跨区域协作,属协同性条款,主要规定协同地市及各有关管理机构之间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规划衔接制度、信息共享体系以及立法、执法、监督、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协同工作机制。
《条例》第三章水生态保护,重点就卫河生态流量、水质达标要求、水质监测、生态修复、生态系统建设等方面,对相应主体作出了规定。
《条例》第四章防洪减灾,主要规定了防洪体系建设、防洪工程建设管理、防汛防洪、蓄滞洪区建设及补偿问题。
《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违反《条例》的禁止性行为设定了相应处罚。
《条例》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施行日期。
卫河安阳汤阴五陵镇段(安阳融媒记者 王崭 摄)
卫河治理与文旅保护开发融合发展
安阳融媒记者 申昕
1月11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方海龙介绍,《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安阳实际,突出了鲜明的安阳特色,确保好用、管用,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体现出卫河治理与历史文化保护、文旅融合的有机统一。
《条例》突出区域特色,体现协同性。实现卫河安澜,既要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又要考虑水生态、水文化、水治理,树立“一盘棋”思想。《条例》规定,加强与协同地市、海委及其所属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生态保护和防洪减灾等方面的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规划衔接、信息共享、联保共治、应急联动的协同治理工作机制,体现“共抓大保护,协同大治理”的协同立法理念。
突出安阳特色,体现差异化。安阳西高东低,河道平缓,卫河流域河南省共有9个蓄滞洪区,安阳境内就有6个,全年降雨主要集中在7月下旬8月上旬,自古就有“大雨大灾、暴雨重灾”的说法。正是基于安阳特有的地势地貌和气候水文特征,聚焦水灾害防治,针对卫河治理中存在的标准尺度不一、蓄滞洪区建设严重滞后、防洪调度联动不够等问题,重点就基准生态流量、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蓄滞洪区的规划与安全建设,完善通信、预警、安全撤退道路、桥梁设施,共同建立卫河汛情险情通报机制、预报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汛期水库、河道、水闸等防洪枢纽工程联合调度等方面作出规定,体现出鲜明的安阳特色。
突出文旅保护开发,体现融合性。针对卫河流域厚重的历史文化,在《条例》中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筹水生态保护和文旅发展工作,对流域中的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名城、名镇、名村和具有历史人文价值的民居、石刻等进行有效保护,鼓励各类资本开发卫河旅游,体现了卫河治理与历史文化保护、文旅融合发展的有机统一。
政策链接: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